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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2020年政府采购统计情况分析报告

日期:2021年04月01日   作者: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

2020年,武定县政府采购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财政局的正确指导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工作思路,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运作,文明服务,公正立业”的工作理念,不断拓宽采购渠道。2020年,执行各类采购计划金额合计221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13.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5.1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合计196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77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87.67万元;节约资金合计254.49万元,节约率为11.5%,上年节约率6.3%,较上年提升5.2%,现将全年采购执行情况分析如下:

一、数据对比分析

(一)从项目构成上看。2020年度政府采购金额合计1963.85万元,其中货物类实际采购1963.85万元,占实际总采购规模的100%。

(二)从采购规模上看。2020年度执行各类采购预算2218.3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963.85万元,节约资金254.49万元,节约率为11.5%。

(三)从采购方式上看。2020年度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实际采购1373.16万元,占实际总金额的69.92%;竞争性谈判方式实际采购157.15万元,占实际总金额的8%;询价方式实际采购82.99万元,占实际总金额的4.2%,竞争性磋商实际采购184.66万元,占实际总金额的9.4%,电子卖场实际采购165.89万元,占实际总金额的8.48%。

(四)从采购主体上看。2020年国家机关实际采购金额1082.98万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55.14%;事业单位实际采购金额880.87万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44.86 %。

(五)从采购的品目分类来看。2020年度货物类采购中,通用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视频设备等)615.34万元,占总金额的31.3%;专用设备137.11万元,占总金额的7%;家具用具(桌椅、沙发、柜类等)96.86万元,占总金额的4.9%;医药品类187.67万元,占总金额的9.55%;办公消耗品及类似物品类2.24万元,占总金额的0.15%;货物类其他品目924.64万元,占总金额的47.1%。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授予大型企业采购金额318.77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16.23%;授予中型企业采购金额277.47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14.13%;授予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367.61万元,合同授予小微企业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总金额的20%以上,达到采购总金额的69.64%,占有较高比例。

(七)节能节水产品采购中,采购总金额124.8万元,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117.78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94.37%,节能节水产品占比较高。

(八)环保产品采购中,采购总金额236.38万元,环保产品采购金额233.59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98.81%,环保产品占比较高。

二、原因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我县政府采购情况运行良好,资金节约效果明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体现。主要是:

(一)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要求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时,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载明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以及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相关评标标准及注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二)认真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建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云财采〔2019〕11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县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了及时的清理。

(三)我县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力度,要求各采购单位认真履行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做到政府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鼓励采购国内产品。政府采购使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国纳税人,应当更多地服务国家发展、满足公共利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鼓励购买国内产品。这符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公益性,符合政府采购的调控性目标,有利于推动民族工业发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缓解国内就业压力。

(五)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通过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扶持中小企业发发展。对中小企业一视同仁,营造“亲”“清”的政商关系,消除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制度障碍和壁垒,放宽准入资质,降低入围门槛,力争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新的突破、新的成效。

(六)倡导节能环保。具有节能环保优势的产品获得政府采购的优先机会。

(七)政采云平台的上线。政采云平台是“互联网+”背景下政府采购模式的重大创新,是政府采购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中的重复建设、推广成本高等问题,推进政采交易、服务和监管电子化、一体化、透明化,解决采购价格高、质量差、效率低等问题。

(八)电子卖场,实现了小额、零星采购线上交易。采购人采购小额、零星的通用类商品可以通过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网超直购等方式在电子卖场线上交易,取消了线下的投标、开标、评审、成交和签订合同等过程。鼓励通过电子化方式“不见面”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在线提供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开展电子开标和电子评审,小额、零星的通用类设备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三、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商较少,竞争不充分。由于我县采购规模小。州级以上供应商受供货与服务成本的约束,参与我县采购市场竞争的欲望不强,再加上采购人消费习惯和心理作用等一些特殊原因的影响,指定品牌采购的现象存在。并且我县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采购规模较小,竞争的充分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二)采购零散、没有形成规模,无法实现批量采购,各采购单位所需购买设备物资的资金未能在年初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计划管理。由于没有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采购的资金也多数要自筹或等待上级专款下达,使得部门在需要时,临时向政府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使采购行为变得零散,不能形成批量采购的规模,有的由于量小,也不能进行招投标,不能形成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知识培训和教育明显不足。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专家不仅要有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新规定,并参加必要的政府采购培训。而从实践看,多数评审专家已经具备了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但是,在职业道德、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有明显的缺陷。原因是:一方面,对评审专家没有必要的入职教育;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获得了评审资格的专家缺少必要的后续培训,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形式的培训。加之,对于职业道德和法律政策把握的考察和教育本身又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所有这些,则导致了评审专家素质难以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这必然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四)对政府采购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是由于县级财力有限,部分采购单位采购所需资金还需自筹,因此,有的部门在采购物资设备时,便自作主张,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政府采购业务存在盲区,监管缺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对政府采购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自政府采购开展以来,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正规。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推行政府采购工作上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理解存有偏差等问题,导致县直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性不高。另外,实施政府采购以后,将单位分散的自行采购变成了集中采购,变成了法定的采购方式、法定采购程序,一些单位受部门本位主义和小单位、个人私利的影响,短时间内难以认同,认为政府采购削弱了其原有的权力,一时在观念上难以转变,出现了一些单位对属于采购目录上的物品实施“先斩后奏”战略,自行采购,随意性很大,支出效益差,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少数部门认为财政揽事过多,实行政府采购是回收部门手中的采购项目审批权,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抵触情绪,甚至有意规避政府采购。四是很多单位只购买物品,相关审批未录入采购系统。

(五)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具有政策性和业务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对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它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目前,虽然县级部门也十分重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但因现阶段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主要来自各单位的财务人员,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不利于全县采购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六)自2019年12月以来,新冠疫情迅速蔓延。造成了供需矛盾凸显、项目进度延缓、履约风险增大等问题。疫情迅速向全国蔓延,全国各地纷纷采取居家隔离、延迟复工、停工减产以及封闭管理等防疫措施,原料供应暂时性急剧下降,人力资源短时间大量紧缺,势必会对政府采购的供应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等疫情防控要求,也给采购当事人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增加了许多新的困难,难免会对部分采购项目的进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延缓。

(七)网络电子采购不成熟。1、法律机制不成熟;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提及网上采购问题,那么实施网络采购如何与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程序相衔接,尤其是如何与我国国前推行的招投标采购制度相衔接,需要得到解决。2、安全问题待解决;网络技术发展迅猛,我们的网络采购平台和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存在跟不上发展的现象。个别供应商网络知识和管理水平较低,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增加了被网络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另外由于目前网上采购尚处在探索阶段,缺乏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从交易安全考虑,政府部门直接的进行网上直接支付尚不成熟。3、网络电子采购中的采购品目未能全部满足各采购单位的需求。部分供应商不熟悉电脑操作,商品上架慢或不会上架,商品品种少或上架的商品不能与市场上及时同步等情况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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