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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减税降费38条丨㉞ 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

日期:2022年06月20日   作者: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点击:[]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减税降费政策是有效的“减压阀”,有助于稳住市场主体,从而稳住经济基本盘。2022年,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特殊困难行业提供税费支持,减的是税费,增的是信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出“2022年减税降费38条”专栏,聚焦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享受主体】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

【政策执行期】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

【办理方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定后,由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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