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
【优惠内容】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
【办理方式】
由执收单位判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