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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一、权限范围

县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二、设定依据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3826;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交通运输局2楼政策法规股);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请示文件;

(三)初步设计文件;

(四)授权委托书;

(五)工可批复或核准或备案文件。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申请人住址及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申请的交通

行政许可

事项及内容

申请材料

目 录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自行填写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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