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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警)告办理办事指南

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一、权限范围

直属海事局、州(市)、县级海事管理部门负责航行通(警)告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第四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十四条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三、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四、受理条件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3826;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交通运输局2楼政策法规股);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发布航行通(警)告申请书;

(二)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

(三)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航行通(警)告,并对外发布。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发布航行通(警)告申请书

申请内容

详细情况

作业内容

作业起止日期和每天作业时间

参加作业的船舶、设施和单位名称

作业区域

所挂信号

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联系人: 传真: 地址:

电 话: 邮编: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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