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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708009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为避开仲裁程序,可以受理后再撤回申请,然后向法院起诉吗?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为避开仲裁程序,可以受理后再撤回申请,然后向法院起诉吗?

不可以。当事人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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