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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902002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哪些情形不需要(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哪些情形不需要(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办理转移。

(二)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

(三)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 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四)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 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能转移。

(五)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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