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至十级伤残伤情较轻,可以继续从事相应工作。
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没有伤残津贴这项待遇,但可以享受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劳动、聘 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