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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610011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不向职工公布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0日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不向职工公布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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