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 人口应从移民人口中予以核减:(1)在公布实施搬迁时间前,原移民户中户口已迁出的人口,不再计入移民人口;(2)在公布实施搬迁时间前,原移民户中已死亡人口不再计入移民人口;(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用的,现役军人(武警)提干的人口,不再计入移民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