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护林员政策
(一)选聘条件。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一般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热爱林业工作,遵纪守法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下达指标一年一聘。
(二)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8000元/人.年、不高于10000元/人.年的标准,根据实际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
(一)实施范围。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25度以上坡耕地应退尽退,15–25度坡耕地非基本农田能退则退。
(二)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亩,种苗造林补助400元/亩。资金分三次兑付:第一年补助9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补助4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注:2015年度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1500元/亩)
三、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
(一)实施范围。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
(二)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亩,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资金分三次兑付:第一年补助8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一)补偿对象。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权属为个人的,补偿费全部通过“一折通”兑付给林权所有者;权属为集体的,补偿费拨入村集体账户由全体村民共享或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具体分配或使用方案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一事一议”决定,并张榜公布。
(二)补偿标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金按公益林面积每年每亩10元兑付给林权所有者。
五、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政策
(一)实施范围及措施。种植核桃面积在1亩以上、树龄3年以上,种植后管理粗放(缺乏必要的垦覆除草、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和有效管护),导致产量低、品种不纯、质量不好,且近3年内未实施过其它林业项目,农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地块均可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主要措施:核桃中耕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品种改良等集约化经营。
(二)补助标准:100元/亩。
六、低效林改造政策
(一)实施范围及措施。主要针对管理粗放、品种退化、不适应市场需求、连续3年产品产量低于全县同等条件、品种平均水平低30%以上的核桃、板栗、花椒等干果类林分。主要措施:树种替换、复壮、综合改造等。
(二)补助标准:100元/亩。
七、国家造林补贴政策
(一)实施范围。尊重农民意愿,鼓励规模化经营,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符合种植干果类或水果类经济林木的地块,造林面积连片不少于1亩。
(二)补助标准。一般经济林中央财政补贴100元/亩;木本油料和乔木林中央财政补贴200元/亩。
八、农村能源建设政策
(一)实施范围。按照下达的节能灶、太阳能热水器建设任务,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实施项目。
(二)补助标准。太阳能热水器补助1000元/台,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在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打入农户“一折通”。节能灶统一采供,每台补助300元,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并由乡镇林业站发放到农户。
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林业部分)
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在做好生态评估的基础上,对纳入全省易地拆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易地搬迁农户保留原承包期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搬迁农户可在“依法、自愿、平等、公开、有偿”的前提下,开展林权流转或评估抵押。
注: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实施的政策为准。
上一条:猫街镇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
下一条:武定县白路镇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