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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409005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9日

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0000

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说明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五、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

十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武定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公证、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和指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二)武定县司法局机构设置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立了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政工股、法律援助股、社区矫正股、民惠律师事务所。乡镇设11个司法所,主要承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管理以县司法局为主,乡镇人民政府为辅。2019年年初预算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7人,失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8人,司法协警、辅导员25人,遗属3人。

(三)2019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重点工作:一是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监督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四是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五是拟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六是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七是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公证、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和指派;八是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武定县司法局财务总收入 928.85万元,比2018年增加116.5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8.8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武定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928.85万元,比2018年增加116.5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其中:本年收入928.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8.85万元(本级财力928.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28.8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92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8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本级财力共安排支出928.85万元。

2040601.行政运行739.7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2019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9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2019年度实行归口管理开支的统筹外离退休费用。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9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27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8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9年度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4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7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9年度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4.2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9年度按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本级财力共安排支出928.8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857.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57.95万元,津贴补贴支出461.93万元,奖金支出13.16万元,绩效工资支出7.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4.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2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2.46万元,其中,办公费26.4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福利费0.48万元,工会经费7.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9.38万元,其中退休费16.98万元,生活补助2.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费0元,2018年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8年预算检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压缩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计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750人次,接待费开支7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9年武定县司法局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总金额71万元。其中重点项目资金社区矫正人员帮扶补助项目1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2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人民调解与信访补助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与信息化建设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经费。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4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4万元,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经费;普法宣传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律师公证管理2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经费;法律援助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经费;社区矫正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转移支付 业务装备费7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27万元。分别是打印机7台2.1万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3台5.05万元,多功能一体机1台1.35万元,计算机13台6.7万元,监控设备11套8.8万元,碎纸机15台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4、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预算0万元。

5、公务用车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费0元,2018年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8年预算检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压缩支出。

6、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计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750人次,接待费开支7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928.85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812.2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16.59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费标准提高,政策性增加改革性补贴工资及综合绩效奖励金。

我县大力加强预算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基本支出规模,减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无预算。2018年项目支出无预算。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主减少小专项经费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商品和服务支出52.46万元,比2018年增加8.5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包含县级专项公用经费5万元,工会经费7.38万元。其中:办公费26.4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福利费0.48万元,工会经费7.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至,我单位资产总额1180.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56万元,固定资产1007.64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799.75万元,车辆数量1辆,价值2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80.89万元。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因我县可用财力有限,年初无财力安排重点项目支出预算,重点项目支出需靠上级专项补助,故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待年终根据上级专项补助和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再将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公开。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置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来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5.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附:2019年武定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附表(表1-18)

 武定县司法局

 2019年4月3日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0111


附件【武定县司法局2019040805554287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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