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63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补助贴息10200元,专项用于偿还2019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款列2023年度“23203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101.国内债务付息”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0701.国内债务付息”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资金管理要求:一、资金用于2017年7月14日后由省级转贷各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付的补助,我县涉及红土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二、资金由县财政国库直汇楚雄州财政局国库,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三、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上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巩固脱贫推进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补助资金(第二批)公开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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