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楚财农〔2023〕80号)要求,按照武定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对资金项目安排的审定情况,现下达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122.4万元,款列2023年“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205.委托业务费”政府经济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资金管理要求: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各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二、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武定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17〕125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做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全面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目标完成。四、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完善资金管理资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增强资金安全责任。
上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
下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