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81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135万元,款列2023年“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功能分类科目,“50601.资本性支出(一)”政府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分类科目。资金管理要求: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各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二、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武定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17〕125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云财农〔2022〕110号)等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执行好资金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执行实施全面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促进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四、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完善资金管理资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增强资金安全责任。
上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公开公示情况 |
下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