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宣传法规股职责
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涉及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现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授权部分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武定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三)依法对县域内各单位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县域内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四)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依法核定排污者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依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对排污者征收排污费。负责县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12369”环保热线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举报事项,对县域内单位或个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并按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举报事项办理结果。
(六)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批转件的调查、处理及回复,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纠纷以及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现场调查,并参与处理。
(七)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完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环境监察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行政执法程序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一)咨询或投诉: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办公室、宣传法规股和武定县环境监察大队,电话号码:0878--8878226,地址:武定县狮山镇静云街。
(二)纪检监察投诉:中共武定县纪委监察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8-8835518。
(三)信函投诉: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0878--8878226,地址:武定县狮山镇静云街,邮编:651600。
(四)电子邮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wdxhjbhj@163.com。
上一条:武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流程图 |
下一条:武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决定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