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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213012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狮山镇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武定县狮山镇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同时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制定狮山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狮山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开展狮山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三、管理本镇区域内的经济、扶贫开发、国土、村镇规划、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人畜饮水等工作。

四、管理本镇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五、负责本镇的护林防火工作、防汛抗旱工作、镇内的应急管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劳动报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九、加强狮山镇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上级党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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