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武定县司法局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4.《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5.《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6.《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7.《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8.《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9.《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10.《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1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12.《基层法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13.《基层法律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公证机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意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印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近明机构。
三、行致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7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60301)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施行时间:20040701)
4.《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施行时间:19961125)
5.《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施行时间:19961025)
6.《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施行时间:19961230)
7.《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施行时间:20040223)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司法部施行时间:19950602)
9.《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实施时间:20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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