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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216005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武定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武定县司法局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4.《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5.《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6.《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7.《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8.《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9.《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10.《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1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12.《基层法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13.《基层法律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公证机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意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印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近明机构。

、行致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7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60301)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施行时间:20040701)

4.《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施行时间:19961125)

5.《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施行时间:19961025)

6.《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施行时间:19961230)

7.《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施行时间:20040223)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司法部施行时间:19950602)

9.《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实施时间:20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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