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5项)
1.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3.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4.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注销或者变更登记审批。
5.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二、行政处罚(共21项)
1.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2.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3.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4.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5.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6. 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
7.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8.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9.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10.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处罚。
11. 对宗教出版物含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内容的处罚。
12. 对宗教出版物含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内容的处罚。
13. 对宗教出版物含有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处罚。
14. 对宗教出版物含有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内容的处罚。
15. 对宗教出版物含有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内容的处罚。
16.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17.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18. 对外国人违反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的处罚。
19.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20. 对违反《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未经审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21.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共1项)
1.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取缔。
四、行政征收(共0项)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检查(共1项)
1.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共0项)
八、行政奖励(共0项)
九、行政裁决(共0项)
十、其他行政职权(共11项)
1.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
2. 民族成分变更。
3. 全县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5.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6.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7.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备案。
8.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9. 外国人携带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的处理。
10. 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认可和临时地点的管理。
11. 对外国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劝阻、制止。
十一、内部审批(共2项)
1.民族机动金资金项目审核。
2.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项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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