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州、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当前高桥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明确镇安监站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方式,把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镇安监站现有的执法力量、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镇安监站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镇安监站现有在岗行政执法人员2名,加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1名,共3名。
(二)执法工作日分析:
由于安监站行政执法人员属兼职,加上分管领导也只有3人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每次执法不得少于两名的执法工作规定,2020年减去脱贫攻坚、粮烟生产、招商引资等政府中心工作及各类特殊情况,2020年预计执法工作日30天。
三、镇安监站执法检查的对象:
高桥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对执法检查的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等相应现场处理措施。
上一条: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
下一条: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