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机关 | 结案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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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农(渔)罚〔2025〕2号 | 李*春、李*平、张*、李*违法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 | 经查,2024年02月26日15时53分,武定县公安局田心派出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在勐果河流域下昔卡支河段当场查获李*春、李*平、张*、李*等4人正在使用电捕鱼器捕捞水产品,民警现场扣押了电捕鱼器具及渔获物400尾(其中,石头鱼385尾、泥鳅15尾),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作案工具和渔获物进行清点确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0月11日 | ||
2 | 武农(农药)罚〔2025〕2号 | 武定县**农资销售店 | 肖* | 2025年9月16日,武定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武定县高桥镇农资经营市场检查过程中,在高桥新大街武定县**农资销售店内检查到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到公示之日,当事人尚未缴纳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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