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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0255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东执罚决字〔2025〕008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东执罚决字〔2025〕00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东执罚决字〔2025〕008号

被处罚人姓名: 吴*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5113031981****** 工作单位: -------------

现住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东坡乡**********

户籍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

联系方式: 186******** 被处罚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本机关对你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的行为,于2025年 6月 3 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你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武定县东坡乡东坡村委会水田村山神树山处开挖林地,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903.12m²,林种:用材林;林地类型:乔木林地;森林类别:商品林。林地权属:东坡乡东坡村委会水田村集体所有。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1)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2)证人证言询问笔录;(3)鉴定意见书;(4)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5) 现场照片;(6)书证等证据为证。 2025年6月2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文号:武东执罚告字〔2025〕008号),告知了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你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

本机关认为,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1.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的规定 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 除中央审批事项外,我省按谁审批谁预收的原则和财税〔2015〕122号文件规定的下限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开挖面积不足3亩,情节轻微,且开挖林地属产业发展需要,可带动当地群众增收,对当事人处罚有从轻的理由。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吴*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如需继续占用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903.12㎡×10元/㎡×1倍=9031.2元(大写:玖仟零叁拾壹元贰角)。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楚雄州中心支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武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禄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执法人:陈文兵 执法证号:25090997243

张建祥 执法证号:25090997242

武定县东坡傣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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