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机关 | 结案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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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农罚〔2026〕4号 | 王*梅 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农产品案 | 王*梅 | 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2026年4月1日,武定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会同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工作人员,依法对武定县狮山镇贺铭村委会当事人王*梅养殖的鸡及鸡蛋产品开展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检测,其中鸡样品编号:ZWD26043001,鸡蛋样品编号:ZWD26043002。 2026年6月5日,本局收到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WD26043002)。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所产鸡蛋样品检出金刚烷胺残留量31.3μg/kg,国家限量标准为2μg/kg,检测结果严重超标,单项判定为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 |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 2026年7月13日 | |
2 | 武农罚〔2026〕5号 | 肖*荣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农产品案 | 肖*荣 | 2026年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工作人员,依法对武定县狮山镇贺铭村委会肖*荣养殖的鸡及鸡蛋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检测,其中鸡样品抽样编号:ZWD26043003,鸡蛋样品抽样编号:ZWD26043004。 2026年6月5日,本局收到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WD26043004)。检测结果显示:抽检鸡蛋样品中氧氟沙星残留3.96μg/kg(限量2μg/kg)、金刚烷胺残留2.73μg/kg(限量2μg/kg),两项兽药残留指标均超出国家规定限量标准,单项判定为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 |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 2026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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