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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1111011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2021年09月30日 发文字号:武住建复〔2021〕20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韩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金沙社区环境卫生若干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金沙社区属于城郊结合部社区,未纳入城市道路保洁范围。

建议由狮山镇、县搬迁安置办牵头向长江三峡集团申请将社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纳入年度保障范畴。要发挥村集体在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纳入到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划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订责任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建议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费制度。收运及保洁费用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结合金沙社区设施设备投入、经济发展水平和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实际,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每人每月不少于1-3元确定垃圾收费标准,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费用。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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