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1111014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2021年09月30日 发文字号:武住建复〔2021〕23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韩剑、吴光翠、陈红艳、龙学忠、杨文贵、陈彦萍、廖钧、刘旺禄、马荣文、姚春仙、潘有观代表:

您 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和涉及部分棚改资金未兑付的建议 ”,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棚户区改造是我县重大民生工程,我县的棚改任务数多,体量大,因此我县采取分区域、分时段、分批次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一期实施复兴街东侧片区及6个单位职工老旧住宅小区,共1068户,2017年8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棚改一期启动大会,至11月16日顺利完成签约工作,实现100%的签约率。二期实施复兴街西侧片区、北街片区陵园路片区共1324户。一期二期改造面积542697平方米,采用纯货币化安置,项目总投资 23.8亿元。棚改一期补偿资金已兑付4.54亿元。未兑付0.35亿元。棚改二期共计1324户,签订协议补偿金额合计11.54亿元,目前已兑付1097户,共兑付补偿资金7.48亿元,未兑付4.05亿元。一二期拆迁住宅类建(构)筑物户数2392户,尚未兑付资金4.4亿元。

2017年3月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州人民政府作为棚改项目购买主体,州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将全州十县市的棚改项目打捆包装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武定县棚改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8.71亿元,国开证券资金5.09亿元。2017年9月,县城投公司与楚雄州城投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协议签订使用棚改转贷资金23.8亿元。我县于2017年8月、2018年3月 分两期启动棚改项目建设。项目一期已拆除房屋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完成拆迁工程量的90%,腾空土地123.18亩;二期北街片区房屋拆除尚未开始。武定县棚改办已将1000余户《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每户的《土地测绘报告》移交给县土地收储中心及不动产交易中心,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土地挂牌出让工作。其中,原农业局住宿小区14.33亩已竞拍成功,竞得企业已对地块开发建设,所开发项目推进较快,已完工交房;北门坡片区11.75亩已竞拍成功,竞得竞得企业已对地块已开发建设,也已完工交房。

2019年8月份,财政部门在录入政府隐性债务时,棚改项目未录入贷款协议额度23.8亿元,仅录入已提款额度16.1亿元,导致国开行不同意我县提取政府隐性债务以外的贷款额度,因此,我县棚改项目可用资金由23.8亿元减少到16.1亿元,可用资金减少了7.7亿元,从而我县出现补偿资金缺口问题。对此我县积极与国开行、州人民政府、州住建局汇报,通过努力,将南华县棚改项目剩余融资资金1.5亿元调至到我县使用,2020年6月12日,该笔资金进入县城投公司专户,但因为楚雄州级平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逾期偿还国开行3000万利息,导致国开行暂停楚雄州所以融资资金的提款工作,我县也无法提款,导致我县棚改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兑付工作滞后,也严重影响棚改工作推进。

下一步工作:一是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棚改(二期)尾款兑付工作。二是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三是进一步完善棚改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机制,加大棚改招商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我们一定会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早日实现民生改善,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 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21年9月30日


上一条: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