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火嘎村委会大水箐村光伏提水项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火嘎村委会大水箐村光伏提水项目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快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4〕264号)文件要求,“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由省能源局会同各州、市根据项目成熟度和接网条件,对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建设时序排序,提出光伏年度建设方案,充分征求云南电网公司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分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每年年底前印发下一年年度建设方案,未纳入年度方案的项目当年不得开发建设。”因此,规划建设火嘎村委会大水箐村光伏提水项目暂不符合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相关政策要求。若在考虑光伏阵列所发电量无需并网送出的前提下,光伏提水项目可按照农业产业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实施。下一步,我们会一如既往关注国家、省、州有关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最新政策,同时,积极向省州能源部门对接汇报,争取在光伏提水项目方面有新的突破。
衷心感谢您对能源工作的关注,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伟 0878-87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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