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蒋开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狮山大沟红土田至高家村段建设人行景观步道(长廊)》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建议,我局党组班子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认真研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并由李杰副局长带队与狮山镇水管站和狮山灌区领导进行了沟通和洽谈,也到县林业和住建部门询问了解了相关政策,基本摸清了你所提地点的相关情况,你所提的情况基本属实。
第二、经实地查看,此沟段全长约7.5公里,1998年后因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棚户区改造等基本不用了,有部分沟段已经被农户占用,只有其中的红土田段大概1.5公里还在陆续使用。有些沟段过于险峻不宜作为健身步道建设,有些沟段坟墓紧靠沟邦,迁坟难度较大,有部分沟段上已经被建上建筑物,拆迁费用较高。
第三、经核实,此沟段产权和管理权均属于狮山镇水管站,并不属于狮子山风景区管理处,也不属于狮子山景区开发项目。你建议的建设项目由于占用及覆盖水利设施,同时在狮子山州级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红线内,需占用的土地、林地无法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暂时难以实施。
第四、我县目前已建成的健身步道有西和湿地公园健身步道,菜园河沿河健身步道,乌龙河沿河健身步道,狮山大道至狮子山停车场健身步道等可供群众休闲健身使用。另外,我局也在根据省、州体育部门“建设百万公里健身步道”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向上争取健身步道项目建设及项目资金,不断增加和改善我县健身步道的数量和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健身场地和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促进我县教育体育事业更上新台阶。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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