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格林瞳芯幼儿园另选园址的提案》,已交我局和交警队研究办理,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高度关注我县的教育工作,并由衷的敬佩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积极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我国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方针。民办幼儿园为我县很多周边居住的老百姓,进城务工子女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解决了我县很多幼儿上学问题。
格林瞳芯幼儿园位于武定县罗婺彝寨元河路1号地C-25栋,是2014年依法审批的一所民办幼儿园。校舍及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的审批条件。民办教育的选址是业主的自主选择,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没有要求业主搬迁的法律依据。
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交警部门做出了很多努力。在学校门口路段设置了减速带和“学校路段减速慢行”的警示牌,在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安排警力与学校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交通疏导,尽力解决幼儿上学放学接送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其它交通通行的问题,以交警部门的答复意见为准。
再次感谢张学宏委员为全县教育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感谢你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理解支持!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26日
上一条: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