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乾辉委员:
您在武定县第九届政协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取消沿河路大新桥至武凤桥路段现有部分停车位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停车位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属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县城建成区面积达4.2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24.1%,全城车辆保有量达7000多辆,目前县城规划停车位1462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城区街道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已于2020年1月1日起移交武定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施划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改善县城交通拥堵现状。
二、城区停车存在的困难
(一)私家小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迅猛增长始料不及。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区居住人口日益增多,工作生活节奏加快,市民对舒适、快捷的出行方式有了明显渴求,机动车辆特别是小汽车和摩托车拥有量大幅增长,对城区现有的道路和停车设施已构成巨大压力。
(二)城区停车设施严重不足已成现实。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停车设施的规划配建明显落后。经调查了解,部分停车场的规划配建不合理,有的办公场所、学校、医院、购物、餐饮、娱乐等相对集中的城区,极度稀缺的停车设施又无法满足需求。整个城区内,现有公用停车泊位和部分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医院及办公场所配用的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使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三)规划执行不力,配建停车场被擅自改变用途。建设中,过度看重短期利益,一些本该作为停车场建设的地块被用作商住楼盘的开发,开发商为减少投资成本,想方设法回避配建地下或地面停车设施。有的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以致停车设施配建率严重不足。
(四)监管体制不顺,对现有停车设施缺乏有效管理。停车场(位)的管理涉及规划、城管、住建、交通、交警、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一方面,因未建立统一协调联动的停车管理体系,也未形成统一的停车产业体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无法对现有停车场实行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又因为部门管理职权界定不清,在管理执行中又形成多头、交叉、重叠、“真空”等状况,一些本应进入停车位停放停靠的车辆在非指定的路边、叉路口随意乱停乱靠,屡禁不止,而专设的停车场(位)得不到有效利用。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县实际,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市场运作”的方针和“扩大容量、盘活存量,重点整治、疏堵结合”的原则,促进城区交通协调发展。
(一)强化统筹理念。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强化停车场(位)是城市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对于城区停车设施落后、发展缓慢的问题,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尽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专业规划、政策机制、执法监管、建设安排、公共交通专项整治、日常管理等系列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系统谋划,把当前与长远、规划与执行、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系统推进。2019年底由我局牵头,武定县城投公司已在民中路路口修建二个大型停车场。
(二)坚持疏堵结合。以治理“车辆乱停乱放”为切入点,疏堵结合,从严执法,还库(位)于车,还路于民。抓紧制订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管理责任、停车收费办法、违规处罚标准,使停车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20年7月27日,我局配合县交警大队规范武康路停车难问题,增划停车位120余个。
(三)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政策扶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场建设,不断增加停车位供给,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我局牵头,县城投公司引资在城北路下排新建占地36亩的大型停车场一个。
(四)科学合理规划实施停车泊位点。边学习、边实施、多方听取意见,2020年7月30日起,我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将商业街东侧小广场按标准规范划线设置停车位。沿河路大新桥至五凤桥路段不再设置停车泊位。
(五)菜园河沿岸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绿化区域面积按规划执行,无法硬化作人行通道。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
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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