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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1027034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

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晏成先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乡村学校食堂临时工保安保育员工资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41210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统筹解决学校后勤人员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5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中小学后勤人员配备标准、配备方式、工资待遇、资金来源等有关事项。2015年,县人民政府核定教育系统使用后勤临时工500人、保安人员82人,月工资按云南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发放。

201851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规定,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我县后勤人员、安保人员每月按1350元发放。

目前,通过县教育体育局的不懈争取,全县中小学非税收入已全额返还学校管理使用。但随着物价上涨,临时人员工资偏低,难以聘请到合适的人员,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临时人员待遇问题,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临时人员工资待遇得到提高,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稳步发展。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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