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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1102008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2022年09月20日 发文字号:武住建复〔2022〕6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花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武定县狮山大道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狮山大道小区(一期)2019年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之规定已明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上述四个建议均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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