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执行“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提案》(第170号),已交由我们局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目前,国家、省级层面暂未出台放宽县级事业单位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二、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规定:“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州人社局要求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解决基层服务群众能力不足的问题,凡有志于到基层(乡镇)服务的人员均可向我局申请到基层工作,到基层工作后即可享受包括放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在内的所有待遇。
感谢您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人社事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 刘 荣 0878-887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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