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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0621003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武定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气象服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武定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部门将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武定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武定县气象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查阅(武定县狮山镇静云街道县气象局办公楼二楼)。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办公室查阅两种公开形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相关办公室查阅。联系电话:0878-8728996(局办公室)。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公布有关重大信息或日常政策信息;

2.在局办公地点设立公告栏,公开有关信息;

3.会议、文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4.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便于公从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件、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部门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部门将依法处理。

(一)提出申请。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武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武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部门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武定县气象局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wdxqxj157@126.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当场予以答复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及时进行公开;

2.属于不予公开的,及时告知当事人不公开的理由;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武定县气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武定县狮山镇静云街道;邮政编码:651600;联系电:0878-8838446,传真:0878-872899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

四、监督方式及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武定县气象局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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