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审批申请。
二、审批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临时用地条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武定县国土资源局)
办事窗口:武定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1). 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含工程名称、位置、用地规模和耕地面积等情况),占用耕地的须上报州局及以上审批。
(2). 临时用地申报表;
(3).临时用地协议书(和合同);
(4).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8).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9).临时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10).现场踏勘报告;
(11).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须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12).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13). 环保局出具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意见;
(14).林业局出具是否占用各级各类保护区的审查意见;
(15).供电部门出具不危及电力安全的审查意见。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依据云政发[1993]56号文件收费
.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临时用地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武定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8-6034926,监督电话:0878-6034909咨询及投诉地址:武定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