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具有矿山建设资金及技术的企业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武定县国土资源局)
办事窗口:武定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2)矿区范围图(原件);
(3)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证明(原件);
(6)申请采矿范围、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范围坐标表(原件);
(7)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延期批复(复印件);
(10)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2)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复印件);
(13)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
(1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15)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16)是否存在违法采矿行为的相关资料(县局认可盖章的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17)涉外项目需提交外商投资的批准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8)涉及价款及有偿出让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的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19)新立煤矿采矿权的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对煤矿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复印件);
(20)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依据采矿权评估价款收费
.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采矿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武定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8-6034928,监督电话:0878-6034909
咨询及投诉地址:武定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