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醇类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0706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02日 发文字号:武府办明电〔2018〕59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醇类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安委办成员单位:

目前,我县许多餐馆、食堂等烹饪场所使用醇类燃料作为燃料,如存贮使用不当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醇类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甲醇又称“木醇”或“木精”,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甲醇有较强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自即日起在全县集中开展醇类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醇类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场所醇类燃料供应、运输和使用安全隐患;督促醇类燃料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醇类燃料储存条件及输送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类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非法生产或资质不全的醇类燃料。

三、整治要求

一是各监管所立即对本辖区内使用醇类燃料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仓库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类燃料的地方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

二是对醇类燃料及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三是督促经营企业采购醇类燃料渠道要正规,合法,采购必须到正规的专卖店购买,并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相关资质证明,并留存购物凭证。

四是对存放醇类燃料的库房必须标明“警示”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督促餐饮单位对醇类燃料落实“五专一标”规定。即:专人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明显标识。

五是对存放醇类燃料、非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得与食品混放混卖和在公共场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误用误食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六是对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必须消除安全隐患。

七是各监管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严厉监管,狠抓落实,组织力量,深入本辖区依法依规开展摸排检查。坚持严字当头,深查细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安委办成员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立刻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于2018年5月3日10时前上报县局餐饮食品监管股。

特此通知!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