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标准的通知》(楚财社〔2018〕169号)文件,现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过程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标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施定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进行补贴,剩余部分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
二、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请各乡镇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武府办明电〔2018〕134号)文件附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册,对全县10099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收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40元。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标准为全省统一标准。请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确保全县10099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四、《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武府办明电〔2018〕134号)文件中的其他事项不变,请继续遵照执行。
附件: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标准的通知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