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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1127025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7日

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蒯梅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身份编制及待遇稳定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待遇问题

2008年以来我县抓住农村敬老院国家投资导向机遇,大力发展乡镇敬老院建设。从2008年的床位350张,集中供养率仅为11%提高到现在集中供养772人,集中供养率为68%。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2012年的每人600元/月提高到2017年的每人2000元/月,增长提高233%,并纳入“五险”保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敬老院实现服务优质化、管理制度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规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原则上照工作服务人员与特困供养人员数量1:10配备,其中,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分别按1:3和1:6配备。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聘用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扣除单位代缴的社会保险外,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50%予以保障,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已达到或超过此标准。

二、关于养老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问题

为规范管理,根据省州安排,我们也积极找县委编办多次协调,请求理顺关系登记为事业单位管理,但编制部门无相关依据,关于事业单位编制问题因“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原则,目前无法新增事业编制,也无法解决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身份编制问题。

 

                                                             武定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云寿,1398780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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