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保护被征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6章20条总则、征地补偿程序和安置程序、征地补偿项目、征地补偿的标准、征地保障、其他事项。主要内容有:
1.总则
对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做了说明,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职能。
2.征地补偿程序和安置程序
按照《武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武定县城乡规划,结合用地计划和用地需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三方案)等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材料,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
3.征地补偿项目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林地林木补偿费。
4.征地补偿的标准
征地补偿费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各乡镇确定的村民小组所在区域类别的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对补偿倍数增减修正进行补偿,实现同区域类别内同地类补偿价格相同,同地同价。
5.征地保障
在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除外),导致全部或部分失地的村组,根据村组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除外)给予预留安置用地。
6.其他事项
主要对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及各种出现的特殊情况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