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武定县国土资源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121800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国土资源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8日


武定县国土资源局

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工商联届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云南武定永银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火腿、壮鸡加工厂土地使用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生力军。经济发展在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国家和省级部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意见,确保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云南武定永银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县本土知名度较高的民营经济企业,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富民强县的重要力量。你企业的发展除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外,极大助推了我县种养殖业的发展。在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你企业所反映的将现所租赁13.6亩的土地规划纳入绿色工业园区范围,将租赁期限延长至30年或者按云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将租赁的土地挂牌转让给你企业使用的问题。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1、你企业现租赁的13.6亩土地,土地权利人属畜牧局,属国有农用地,土地用途严格按所批准的用途使用,若需改变用途,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否则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关于土地租期的长短是由双方协商约定,建议你企业和权利人协商解决;

2、畜牧局隶属县农业局主管,属于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下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要处置该地块,必须严格按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处置,处置方式由国有资产委员会决定,国有资产处置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均可以报名参加。待成交后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武定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