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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潘在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417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6日 发文字号:武政通〔2019〕3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潘在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武定县委《关于潘在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武干字〔2019〕17号)、《关于普平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武干字〔2019〕27号)和《关于袁光灵同志免职的通知》(武干字〔2019〕35号),经中共武定县人民政府党组2019年4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

潘在华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普绍华 免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陈世槐 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朱晓杰 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绍福 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周 波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栗苹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司法局万德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 芳 任县司法局田心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查明君 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袁光灵 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旭保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局长(兼);

蔡锦华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玲玲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龚白梅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文建华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自丽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晏 健 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普平宗 任县扶贫办副主任(挂职一年)

周家平 任县扶贫办副主任(挂职一年)

何家荣 任县扶贫办副主任(挂职一年)

陆 娟 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先耀 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朱建全 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杨宗成 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事业单位副科,试用期一年);

李忠平 任县地震局局长,免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妥自圆 任县地震局副局长(事业单位副科,试用期一年);

杨三银 任县地震局副局长(事业单位副科,试用期一年);

张晓玉 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事业单位副科,试用期一年);

徐虹杉 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事业单位副科,试用期一年);

朱光梅 任县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事业单位副科,试用期一年)。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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