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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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603003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3日

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武定县户籍(或在武定县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具体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提供相应的救助项目。

(三)救助标准

1.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2.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3.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4.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5.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四)康复救助申请及受理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由监护人委托他人或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申请。县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康复机构选择及费用结算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

(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

武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文件下发起全面实施。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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