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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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612022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2日

解读《武定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现就《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3月1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利用3月至10月这8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森林草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代号为“绿卫2019”。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2013年以来非法开垦、非法占用使用林地草原,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和滥砍盗伐林木等违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特别是对违法占用林地草原建别墅、高尔夫球场、豪华墓地、搞矿产开发等严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根据国家林草局要求及《楚雄州“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林草局起草《武定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武定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草原建设工作和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草原资源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职责,《实施方案》细化了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了工作步骤、打击重点和职责要求,主要内容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草原建设工作和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真正做到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认真履行好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职责,切实保护好生态建设成果。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结合我县森林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草原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按照“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依法查处、重举打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毁林毁草开垦、非法采伐林木和非法采集珍贵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森林草原保护热点难点源头治理问题,加强林业草原执法监督。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严肃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林治草水平,切实保护好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全面推进森林草原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巩固和发展林业草原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建设 “生态武定”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第三部分是打击重点。2013年以来非法开垦林地草原、非法占用林地草原、非法采伐林木和非法采集珍贵野生植物等违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批示的别墅、豪华墓地等违法占用林地草原,以及矿产开发等建设项目造成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林地草原用途管制,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加强对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监管,对破坏森林草原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由县级及以上林草部门实行重点挂牌督办。

第四部分是组织方式。武定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林草局和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其中各乡镇负责对各自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疑难案件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由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及时查处。

第五部分是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武定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 长:余卫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钱国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恒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邵显舒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俊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毅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正能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王锦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自辉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副局长

蔡锦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文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普建雄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乾昌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文洋 县林草局副局长

郭 军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李 富 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简称县专项办),由杨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洋、李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专项办下设综合督查组、技术指导组、案件督办组和宣传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工作人员从县林草局和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抽调组成,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县专项办备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乡镇参照县级成立工作机构。

第六部分是工作职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县乡配合、乡镇为主”的原则,尽责履职完成“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统筹推进目前正在开展的森林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县专项办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整个专项行动总协调,组织对各乡镇的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按照“一乡一月两报”,将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统计上报州专项办。

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负责统筹并督促指导各乡镇依法查处涉林、涉草案件;及时查处挂牌督办重特大案件、各乡镇报送的疑难案件;定期向县专项办上报全县涉林、涉草案件查办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全覆盖排查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并协助县相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按照“一乡一月两报”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县专项办。

第七部分是工作步骤。(一)准备部署阶段(2019年4月)

1.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4.收集梳理前期森林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反馈和发现的问题,梳理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林、涉草违法问题,明确打击重点和对象。

5.做好专项行动其他准备工作。

(二)违法问题排查和查处整改阶段(2019年4月至8月)

1.全面排查。各乡镇对2018年森林督查发现的违法图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图斑)、全省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大检查发现问题(图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2018年森林监督报告反馈问题(图斑)和近期开展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草原执法监督等发现的破坏森林草原违法线索要进行逐一核查,同时,发动群众揭发举报,深挖违法线索,全面彻底查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问题。对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形成台账。对案件情况不清或新增问题地块,必须到现地调查核实。

2.查处整改。各乡镇要把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根据全面摸底排查情况,能查处的及时查处,查处有难度的疑难案件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为主,整合执法力量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打击和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上,要做到违法事实调查不清楚不放过,违法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违法问题负有监管责任人员的执纪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对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允许以罚代刑。建立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确保违法问题的查处整改件件有落实,切实做到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县林草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委、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通过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对案情严重、破坏面积大、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作为重点案件及时上报州专项办。

(三)督查督办阶段(2019年6月至8月)

县专项办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现场督办、挂牌督办和限期督办,对有案不办、办案不力的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和问责,保持执法监督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宣传报道阶段(2019年4月至10月)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林业草原普法宣传,营造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总结评价阶段(2019年8月至9月)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针对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各乡镇于9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上报县专项办,由县专项办汇总审核后上报州林草局。

第八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迅速部署、狠抓落实、强化举措,以最坚决的态度、以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坚决杜绝为违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问题开绿灯、搞变通、打折扣和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敷衍塞责的情况发生,确保取得预期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二)重拳出击,确保打击成效。县、乡两级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涉林、涉草违法案件的清查、处置力度,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结案销号制度,确保查处到位、追责到位。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司法机关支持。要通过向社会发布、挂牌督办等方式,狠抓一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形成有力震慑,遏制问题蔓延。对其中一些破坏森林草原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各乡镇执法办案阻力较大等查处困难的,县级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提供帮助支持。对这次专项行动的成效,国家和省、州林草局将通过抽查、巡查和“回头看”等方式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排查不认真,情况查不实,查处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敷衍塞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特别是为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问题开绿灯、搞变通、打折扣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关调控措施。

(三)结合实际,加强执法建设。针对此次机构改革后林业草原行政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掌握林业草原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谋划加强林业草原行政执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共同加强林业草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省、州、县党委、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依法治林治草、专项行动整改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和县专项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每月12日和29日由各乡镇专项办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上报县专项办,由县专项办汇总审核上报州专项办。重大案件、国家级、省级和州级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及紧急與情,各乡镇要及时形成专报材料,随时报告县专项办。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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