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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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620007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2019年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0日

解读《武定县2019年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武定县2019年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武府明电〔2019〕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保险相关政策、时间和步骤、保障措施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根据《楚雄州农业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楚雄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18〕25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进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目的意义

以稳定农业生产,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机制,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病虫害风险,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保护受灾农民的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开展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保险为主要内容,全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助推扶贫 攻坚及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保险相关政策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级政府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服务监管,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2.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

3.自愿参保。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农户自愿投保。

4.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效率。

(二)保险期限

水稻移栽大田成活,玉米、油菜出苗期(移栽成活)开始,至作物成熟收割时为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三)保险范围

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5种作物,计划总面积22.5万亩,其中:水稻5万亩、玉米14万亩、油菜0.5万亩、小麦3万亩、马铃薯不限面积自愿投保。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费

(1)水稻保险费27元/亩。

(2)玉米保险费18元/亩。

(3)油菜保险费16元/亩。

(4)小麦保险费16元/亩。

(5)马铃薯保险费27元/亩。

2、保费组成

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州级财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17.5%,农业经营者及农户自缴10%。

3、保险金额

(1)水稻保险金额600元/亩。

(2)玉米保险金额500元/亩。

(3)油菜保险金额400元/亩。

(4)小麦保险金额400元/亩。

(5)马铃薯保险金额600元/亩。

4、农户和农业经营者保险费的收取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收缴:

(1)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农户和农业经营者收取。

(2)由保险公司委托基层农业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并与协办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合理确定工作费用。

(3)由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联络员向农户和农业经营者直接收取,并与联络员签订书面合同,合理确定工作费用。

(五)赔偿标准

各险种的详细赔付标准按照保监部门备案批准的标准执行。本次制定的赔付标准,特别强调保护种养农户利益,承保公司必须发挥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赔付的时效性,提高实际赔付的金额。

四、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保险申报阶段

2019年4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保险公司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2019年5月,各参保乡镇,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加种植业保险,同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摸底。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2019年6月30日前,各参保乡镇做好保费收取和参保手续办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2019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种植业参保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开展油菜、小麦保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武定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成立三农保险办公室(服务站),各行政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建设完善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1.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拟定农业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作物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各乡镇核实保险标的,受灾初查工作,并办理投保相关事项;协调种植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本辖区实际,认真编制下年度本县种植业保险计划。

2.县财政局:将县级财政承担比例的保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将各级财政下达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专户;将各乡镇农户投保情况进行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核查后,编制资金支付用款计划报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县级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经办机构。

3.人寿财险: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及时将承保资料交由人保财险进行出单,及时将理赔资料交由人保财险进行理算。

4.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政府下达的种植面积,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做好投保工作。种植业保险的投保工作由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具体业务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与村委会协同办理,及时将投保情况造册,经农户签字确认后上报县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武定县支公司。

5.保险联络员:负责本村委会(社区)三农保险的宣传工作;负责保费收取并交到三农保险办公室;将农户投保信息和投保面积统计表上报给三农保险办公室;负责将农户受灾的情况向三农保险办公室报告;参与现场查勘定损。

(三)精心组织实施,广泛深入宣传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短信、网络等媒介,通过技术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种植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

(四)规范申报程序,落实配套资金

财政部门要完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预算、拨款和监管,努力做到“应补尽补”。要积极筹措本级承担部分的配套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审核,严格根据保险经办机构签单的进度和规模,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五)规范保险行为,做好保险经营服务

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规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规范保险出单程序。积极增加服务网点,组织上门服务,为种植户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督促检查,防范理赔风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把种植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监管,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保险政策。

(七)工作经费

为确保全县种植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三农保险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定支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联络员保费收取情况按比例兑付工作经费到村(居)委会指定账户。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2019年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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