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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822008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有关工作,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化武定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出租汽车创新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云南省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工作方案》(云出租车改办〔2016〕1号)、《云南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暂行)》(云运公客〔2016〕25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2号)和《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2016年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字〔2016〕5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经营现状,由县交通运输局草拟了《武定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及《武定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6月2日至6日,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方案及实施细则可操作性进行了论证;6月10日至15日通过纸质方式向县级各职能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6月16日、7月9日,召集县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进行了逐项核定,形成了《武定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及《武定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主要工作目标

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推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有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通过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出租汽车的行业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我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一是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二合理调控运力规模。巡游车实行统筹发展,根据城区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巡游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城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和巡游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三是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四是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公平竞争、融合发展,实现出租汽车服务多样化。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鼓励巡游车企业向网约车平台转型;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明确“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规范管理,禁止网约车提供巡游服务。”

五是完善经营权配置制度。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退出制度。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和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形,依法收回经营权。

(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

一是明确定位。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基本原则。二是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对于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鼓励并规范在通勤、节假日等时段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发展。三是加强管理。要在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边界的基础上,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办法,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坚决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的行为。

(四)规范网约车管理

一是规范网约车发展。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县注册登记,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我县户籍,并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车辆应具有武定籍机动车行驶证,并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我县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五)市场环境

一是完善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入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乘客和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在出租汽车上的应用。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完善监管平台。设立政府监管平台,将网约车、巡游车有关数据信息纳入监管平台,实现与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平台公司、巡游车经营企业三方数据对接;发挥科技信息支撑作用,强化网约车、巡游车的行业监管、车辆运行监控、应急调度、动态稽查、服务质量考评和汇总等功能,同时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强化市场监管。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惩戒退出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和网约车软件平台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良好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和工作措施,强化对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出租车行业安全运营、服务质量、打非治违、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维护社会稳定。县人民政府既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维稳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认清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切实加强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维护行业稳定。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同时,要密切监测舆情,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人为炒作和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误读错读和负面炒作。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武定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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