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557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白路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武定县白路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中共白路镇委员会、白路镇人民政府为一类镇,正科级建制,现有正科级人员3人: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镇人大主席各1人。副科级人员8人:副书记1人、纪委书记1人、副镇长4人(含武装部长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内设办事机构为四办、两所、四中心:党政办、综治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与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党政办:
1.负责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各委办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材料。
2.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综合政务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4.负责协调、督查各村委会、各站所工作。
5.负责县政府重要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工作。
6.负责镇政府的大事记和日常值班、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来文来电处理、应急值守和档案、保密工作。
9.负责办理或督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
1.负责行政法规的宣传和实施监督。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全县重要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3.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全县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要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4.负责信访接访工作。
5.负责我镇平安创建工作。
6.组织协调各部门和辖区单位抓好辖区内综治维稳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突出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办:
1.认真执行《统计》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2.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的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3.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数据。
4.搜集、整理、提供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5.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统计基础工作,管理街道、村、企业及社区统计台账,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7.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办: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
2.五保户的供养服务工作
3.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工作
4.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工作
5.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工作
6.救济救灾中的事务性工作
7.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工作
8. 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政所:
1.参与制定本镇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2.编制年度本镇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本镇政府委托,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制定本镇财政收入计划,依法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4.加强本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本镇工资支出、政府组织正常运转支出和社会公共需要支出的资金需要,确保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5.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理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拨款,监督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加强本镇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本镇的债务进行清理,分清债务性质和责任,相应制定偿债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建立举债项目论证、报批制度。
7.管理和指导镇属单位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2.负责实施镇县矫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7.代表镇人民政府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本镇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3.搜集和传递科技、经济信息,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4.运用综合技术,做好科技示范点的建设工作;
5.调查、总结、推广我镇增产增收的农业生产技术经验;
6.培训镇、村、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传播各类技术、农业科技知识;
7.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
8.参与镇党委政府制定生产计划;
9.负责联系全镇农户,将农机化工作中的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完成耕、耙、收、运输、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报务;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服务工作
3.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工作
4.就业服务工作
5.劳动保障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6.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7. 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像放映活动;
3.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
4.开办图书馆,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6.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7.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8.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国土与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州、县(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3.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权属调整,落实管护责任,并对工程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国土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辖区范围内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点监测、预警和预报;
9.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报告,并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核实和处理工作;
10.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内各项国土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足额上缴;
11.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12.负责对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一年,是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的攻坚之年,做好2018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1%以上;招商引资增长3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围绕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上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树牢抓经济必须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千方百计上项目。加强与项目部门汇报对接、与项目施工方的沟通衔接,全力做好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完成投资3000万元的未硬化村组道路建设,完成投资163万元的糯谷、麦冲、三合下村直过民族道路建设,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覆盖率达95%以上。配合做好白(路)环(州)公路建设工作。倒排工期、顺排工序、加强质量和进度监管,完成投资500万元的小井村委会“四位一体”项目建设。实施投资60万元的古黑旧村、德胜田大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抓住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机遇,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包装,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整治项目。
(二)在产业发展上着力,促进群众持续增收。树牢抓产业建设就是抓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理念,全力以赴培强产业。一是围绕13930亩、188万公斤的烟叶收购总量,抓好烤烟预整地、移栽、中后期管理,举全镇之力做好收购工作,力争上等烟比例达70%以上、均价每公斤30元以上、产值5600万元以上。二是以镇蔬菜交易中心为平台,依托落户我镇的云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力发展建设蔬菜示范基地5000亩,推广种植面积35000亩,力争蔬菜产值达8000万元以上。三是大力发展黑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抓好动物春防、秋防工作,稳步推进品种改良,力争出栏大牲畜5000头、生猪40000头、黑山羊25000只、家禽450000只、肉类总产量5100吨、禽蛋产量122吨,力争畜牧业总产值12500万元以上。四是顺应核桃挂果面积逐年递增的趋势,支持群众引进先进的脱皮设备和剥壳设备,抓好青果核桃和干果核桃的加工、包装、销售,力争核桃产值突破3000万元。五是依托云南白药集团中药材种源繁育有限公司和云南和创药业有限公司,推广种植中药材8000亩。
(三)在集镇建设上着力,努力扩大集镇规模。围绕做大集镇、建美村庄的目标,扎实做好集镇、村庄的规划和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和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集镇建房,坚决整治违规建筑。二是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垃圾池、焚烧炉的建设力度,规范生活垃圾的处理;对违章、乱搭、乱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规范各种线路布局,促进村庄规范、整洁、美观;对街道、公路沿线进行绿化改造,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重点推进“厕所革命”,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三是抓好营盘村、岔河村2个省级重点示范村建设规划与实施,推进平地木高古传统保护村落项目建设工作。
(四)在生态建设上着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树牢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理念,保护好生态环境,创建省级生态乡。一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做好森林防火、林木林地监管、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二是积极改进烟叶烘烤技术,认真执行烤烟煤补政策,坚决打击乱砍滥伐行为,最大限度的降低烟叶生产对环境的破坏。三是鼓励、支持群众引进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设备,降低生产、生活能耗。四是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一盯一”监测巡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群众的自救能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在改善民生上着力,全力增进群众福祉。突出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推进镇幼儿园的选址建设,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二是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加强对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软、硬件建设,强化卫生人员的培养管理,不断改善就医条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宣传新农合及新农保政策,不断提高参保率。三是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免费开放工作和对村级文化活动室及农家书屋的管理使用;举办好“白路火把节”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培养发展好农村业余文艺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工作,不断提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四是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结合当前市场用工需求,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力度。五是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全面实施低保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对象有序进出;认真做好新农合参合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新农保代扣代缴工作;增强民政救济力度,多渠道争取资金扶贫济困,不断提高“三无”、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质量。
(六)在综治维稳上着力,确保社会安定和谐。立足巩固“人人有活干、家家思致富”的安居乐业新局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充分发挥治保人员、刑释帮教人员的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帮教人员、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开展依法治镇工作,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严厉打击“黄、赌、毒”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继续巩固“无毒乡镇”“先进平安乡”“文明乡镇”创建成果。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健全和完善应急体系、保障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继续改善民族、宗教、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七)在自身建设上着力,打造群众满意政府。坚持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正确履行好政府职能。一是推进群众认可的服务政府建设,坚持把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二是推进群众肯定的务实政府建设,坚持一线工作法,突出苦干、实干、巧干,大力弘扬钉钉子精神、工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度。三是推进群众满意的效能政府建设,坚持说了算、定了干,做到雷厉风行、敢于担当,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推进,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四是推进群众信赖的廉洁政府建设,树牢勤俭节约意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支出,切实理好财、用好钱,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禁酒令。五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的决策部署和镇人大的决议、决定,办理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账务公开,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带头树立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白路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独立核算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政府机关(含白路镇党委、人大、人民政府、妇联、团委、民政)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白路镇财政所
3. 其他事业单位:白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水土保持站、兽医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白路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白路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白路镇2018年末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村三职3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白路镇2018年度收入合计353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5.54万元,占总收入的96.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6.60万元,占总收入的3.87%。比上年减少1541.55万元,减少30.38%,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1、每一年度的工作需要有变动,导致资金需求不一样。2017年度类款项为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本年度收入235.70万元,支出235.70万元,类款项为20502 普通教育本年度收入1.37万元,支出1.37万元,2018年度无该两项收支,比上年减少237.07万元。
2、根据实地需求,每块资金在每年度的需求量不一样。
类款项为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收入277.06万元,支出277.06万元,2018年度收入8.34万元,支出8.34万元,比上年减少268.72万元;
210类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收入237.29万元,支出237.29万元,2018年度收入60.30万元,支出60.30万元,比上年减少176.99万元,因为2017年度有类款项为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9.01万元,支出9.01万元,有类款项为2109901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163.36万元,支出163.36万元,2018年无该两款项的收入支出;
212类的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收入251.97万元,支出252.02万元(上年基本支出结转510.00元),2018年度收入52.00万元,支出50.6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36万元),比上年减少199.97万元,因为2017年度有类款项为21208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收入84.00万元,支出84.00万元,有类款项为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收入10.73万元,支出10.73万元,2018年无该两款项的收入支出,比上年减少94.73万元,类款项为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收入140.00万元,支出140.00万元,2018年度收入34.79万元,支出33.4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36万元),比上年减少105.21万元;
3、为了实现白路镇2018年顺利脱贫,2017年度在基础设施、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扶贫相关领域的资金投入较大,2018年主要是巩固和完善2017年度的扶贫项目。类款为21305 扶贫2017年度收入2248.46万元(上年结转350.00万元),支出2588.4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0.00万元),2018年度收入1617.84万元(上年结转10.00万元),支出1390.5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37.29万元),比上年减少630.62万元;类款项为2200111 地质灾害防治2017年度收入226.25万元,支出78.2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48.00万元),2018年度收入54.00万元,支出202.00万元(上年结转148.00万元),比上年减少172.25万元;类款项为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度收入399.40万元,支出181.7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17.66万元),2018年度收入0万元,支出217.66万元(上年结转217.66万元),比上年减少399.4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白路镇2018年度支出合计366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29万元,占总支出的29.47%;项目支出2588.27万元,占总支出的70.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白路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081.29万元。与上年对减少37.18万元,减少率为3.32%,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的精简;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白路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8.27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346.49万元,减少率为34.22%,主要原因分析:为了实现白路镇2018年顺利脱贫,2017年度在基础设施、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扶贫相关领域的资金投入较大,2018年主要是巩固和完善2017年度的扶贫项目。类款为21305 扶贫2018年度比上年减少630.62万元;类款项为2200111 地质灾害防治2018年度比上年减少172.25万元;类款项为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度比上年减少399.40万元。 2018年度专项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专人专户管理,按专项资金管理拨付资金,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已验收交付使用,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及政治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白路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2.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17年减少1425.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项目支出减少,特别在扶贫项目上2017年支出2588.46万元,2018年支出1253.95万元,减少1334.96万元,减少率51.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0%。主要用于:人大行政运行14.73万元,人大代表工作5.10万元,政府行政运行401.91万元,政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0万元,财政事务行政运行59.61万元,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13.55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106.7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8.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谋(类)支出9.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群众文化人员与办公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8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2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4万元,民政死亡抚恤支出1.70万元,伤残抚恤支出2.3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14.64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41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9.22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96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4.3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6.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20万元。
6.城乡社区(类)支出5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城乡规划与管理17.2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3.43万元。
7.农林水(类)支出158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8%。主要用于农业事业运行139.22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75万元,农业生产支出补贴2.28万元,其他农业支出21.18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43.39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36.88万元,扶贫项目支出1253.9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支出86.92万元。
8.交通运输(类)支出513.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4%。主要用于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1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202.00万元,气象服务支出10.00万元。
10.住房保障(类)支出27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217.6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53.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白路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5万元,完成预算的97.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5万元,完成预算的9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80万元,完成预算的99.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紧紧围绕不超过预算数的原则,在保证机构运转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和公务用车管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1.00万元,下降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74万元,下降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0.9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保证机构运转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和公务用车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5万元,占28.81%;公务接待费支出27.80万元,占71.1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2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白路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8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9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白路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白路镇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33万元,与上年126.34万元对比增加1.99万元,主要原因脱贫攻坚工作需求,较上年有小幅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白路镇资产总额1565.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4.56万元,固定资产810.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63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8.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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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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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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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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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65.54 |
754.56 |
810.98 |
508.78 |
36.44 |
0 |
265.76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137.3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3395.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298.56%;非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0%;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0。
(2)人员情况:在职人员控制(在职人数61人,编制数6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88.41%);其他人员控制(其他人员年初数41人,包含村委会三职人员30人遗属11人,其他人员年末数41人,包含村委会三职30人遗属11人,其他人员增减率0%)。
(3)白路镇2017年度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白路镇2018年度非税收入缴入国库18.98万元。其中:罚没收入一一般罚没收入一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2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7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一其他利息收入17.7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557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