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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019089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900358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企业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基数核定、申报、待遇发放、政策、负执行、资金管理和运行、负责制定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待遇报销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3)负责编制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4)建立和完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5)负责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6)监督检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情况,协调三种保险工作,保障参保职工利益。

(7)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8)负责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9)承担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中心的工作在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楚雄州社保中心和其他科室的正确业务指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我们各项工作考核任务指标,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2018年,我中心严格执行上级文件政策精神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根据政策,及时调整全县企业退休人员2685人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00人的退休养老金和退休工资;积极支付194人工伤保险待遇金和234人生育医疗保险金待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单位独立核算单位1个,比上年增减0个。核算单位基本性质为: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武定县委编制办相关文件核定,原武定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退管中心、原农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合并成立新的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中心为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数25人,社保中心下设5个股,即:统计股、稽核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企业养老保险股。由于社保中心前身的社保局成立就没有公务用车,所以,此次新成立的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也没有公用,车辆编制核定数为0辆,2018年末,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342.57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补助42.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拨款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231.0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30.9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11万元,占总收入的0.05%。

2018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111.54万,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①2018年调入4名工作人员;②2018年复合供养的离休人员遗属增加3人;③2018年在编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及遗属工资待遇提标;④支付一名死亡离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34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36万元,占总支出的98.48%;项目支出5.21万元,占总支出的1.52%。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23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38万元,占总支出的79.06%;项目支出49.10万元,占总支出的20.94%。

2018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111.54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2018年调入4名工作人员;②2018年复合供养的离休人员遗属增加3人;③2018年在编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及遗属工资待遇提标;④支付一名死亡离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33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33.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24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333.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41.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5%;津贴补贴支出39.33万元,占基本支出11.48%;奖金支出3.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绩效工资支出32.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74%。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24万元,其中:办公费1.13万元,占日常公务费支出的26.65%;水费0.28万元,占日常公务费支出的6.60%;电费0.52万元,占日常公务费支出的12.26%;邮电费0.21万元, 占日常公务费支出的4.95%;公务接待费0.59万元, 占日常公务费支出的13.91%;工会费1.51万元, 占日常公务费支出的35.61%;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1.26%,2018年社保中心职工人均公务支出0.35万元。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33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33.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24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支出数185.38万元,增幅81.98;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支出数176.16万元,增幅89.1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支出数9.23万元,增幅-54.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1万元,比上年数49.10万元,增幅-89.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离休遗属生活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等2017年预算是在项目中预算和支出,2018年全部在人员经费支出中预算和支出。

项目支出5.2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实务管理费支出5.00万元;其他社会补助和就业支出0.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42.57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支出决算数234.48万元,2018年财政支出补助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8.09万元,增幅46.10%,原因是:①2018年调入4名工作人员;②2018年复合供养的离休人员遗属增加3人;③2018年在编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及遗属工资待遇提标;④支付一名死亡离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1%,主要包含基本工资、津贴、离休人员和离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支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吴绍人生活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支出等。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包含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生育保险支出等。

3、住房保障支出1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总支出的3.11%,主要包含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继续积极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百分之五十的政策。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50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0万元,下降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继续积极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百分之五十的政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占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3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为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资产总额49.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53万元,固定资产20.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20.3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49.88

29.53

20.35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项目预期指标。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实施在各方面均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但仍有个别项目存在预算执行尚有欠缺,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学习政策业务,提前谋划,根据政策和经济形势准确把握项目资金预算量,科学规划预算执行,高效管理资金,确保项目高效运行,科学高效地完成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14、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 他费用。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

2018年10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900358601111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XLS2019101903542166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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