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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123005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06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林草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林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环城西路15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651600

联系电话:0878—8712816、6034065(传真)

电子邮箱:wdxlyj@163.com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县林草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2.县林草局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3.县林草局财政预决算报告

4.县林草局拟使用林地公示公告

5.县林草局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及重大会议

6.林草系统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答复情况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林草信息

(二)公开形式。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林草信息,将通过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d.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股室查阅。联系电话:0878-8712816(局办公室)。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公布有关重大信息或日常政策信息;

2.在局办公地点设立公告栏,公开有关信息;

3.会议、文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4.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件、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部门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部门将依法处理。

(一)提出申请。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武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武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部门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nwd.gov.cn/centent_box2.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30,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wdxlyj@163.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8—6034065。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二)申请受理。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部门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1.属于应当公开的,及时进行公开;

2.属于不予公开的,及时告知当事人不公开的理由;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7.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部门牵头制作的,本部门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9.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监督机构: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8712121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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