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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224006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8日 发文字号:武人社复〔2019〕26号 主  题  词:职工 待遇 标      题: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杨建华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武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武定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改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人员基本情况

目前,武定县还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8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人,分别是:1、卫计系统23人;2、水务系统62人;3、农业系统10人;4、住建系统8人;5、国土系统1人;6、司法系统1人;7、人社系统4人;8、经信系统1人。

二、改革改制意见

根据中央、省、州改革精神,结合我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建议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妥推进的办法进行分类改革,按照暂不列入改革、实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行改革改制三类开展改革。

1、暂不改革。将暂有收入来源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列入暂不改革的范围,暂时不实行分类改革,待上级明确改革政策后再开展改革,未改革前,其单位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职工正常办理退休自然减员。此类改革涉及2个系统7家单位32名职工。

2、实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将属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列入实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范围,按照上级有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进行改革。此类改革涉及2个系统3家单位57名职工。

3、实行改革改制。将没有收入来源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列入改革的范围,实行改革改制。此类改革涉及七个系统八家单位21名职工。

4、收回编制。县编委下达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通过分类改革后,县编委按程序收回编制,所收回的编制根据我县编制实际情况按程序进行二次分配。

三、实行改革改制单位职工分流安置意见

实行改革改制的七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1名职工依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政策,以及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02〕4号)和中共武定县委 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02〕11号)文件精神及《楚雄州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安置及改制成本测算办法》规定,参照我县武定宾馆、房产公司、救灾服务中心、狮子山风景区管理处改革改制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改革改制和职工分流安置。

四、办理情况

目前,《武定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请示》已经草拟,待按相关程序报武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务会研究决定。最后,衷心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杨继文 0878-8878403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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