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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224007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8日 发文字号:武人社复〔2019〕23号 主  题  词:职工 待遇 标      题: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晏锦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提案》(第52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并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帮助。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经过广泛深入调查、摸底,依据现行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县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

全县的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是由各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单位自筹解决,不属于财政拨款的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自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全县教育系统共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582人,目前全县的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除教育系统外)的工资都不低于1350元,但全县教育系统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是根据《武定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第82期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支出,工资每人每月1070元,从2015年10月1日执行。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由各学校筹措解决。

二、现行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局于2018年4月20日印发了《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武人社发〔2018〕22号)文件,具体标准是:我县属于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各系统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低于1350元的,我局备案审核一律不予通过。目前从全县劳动合同备案审核情况来看,除教育系统存在所签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与实际发放不相符的情况外,没有发现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低于1350元。

三、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提案,我局将积极与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对接,要求主管部门按照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形成报告,按相关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最后,衷心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人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曲绍富 0878-8878402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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